本篇文章1473字,读完约4分钟

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刑事诉讼法被称为“小宪法”,专家说“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民众,特别是法律界、知识界高度关注。 表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是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组织的重大活动,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相当重要的基础。 修订过程能否恰当地回应公众的关心,具有重要意义。

【时讯】刑诉法修订草案第73条条款引起争议

刑法大修受到媒体的关注,从3月1日到3月11日期间国内新闻的相关报道达到1108件。 据主流媒体报道,刑法修正案草案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完善刑事诉讼中各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反复处罚犯罪,保障人权等,大体上有望成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制迅速发展的新里程碑。 一家媒体的要点报道了刑法修正案“制度上防止酷刑行为的发生”,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关注点顺应主流舆论,有助于抑制近年来临时从地方送来的酷刑行为,重新确认和弘扬司法程序的公正

【时讯】刑诉法修订草案第73条条款引起争议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次修改取得了不少进步,但有些条款依然有争议。 其中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73条的反响最高,该条款的第一项规定是,对于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是涉嫌严重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指定住处执行监视居住。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事件,在“通报有可能妨碍搜查”的情况下,不通知被监视居民的家人。 网上很多蒂穆尔文认为,这样的规定暗示了公安等侦查机关的权力扩张,有利于打击犯罪,忽视了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时讯】刑诉法修订草案第73条条款引起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陈光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死刑复核讯问被告人、一审案件的特殊情况审查限制“审查不限制”、证人出庭作证需要法院同意这三个问题上,程序设定强调公权力“强攻” 另外,律师的职业环境保障不足,争论涉及“律师伪证罪”的规定。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的调查取证和辩护容易被视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对抗”,因此公安和检察机关利用刑法第38条和刑法306条,对刑法律师进行了“职业报复”。 近年来,律师陷入伪证罪的例子层出不穷,许多律师和学者呼吁修改这一条款。 另一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例如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提出,伪证罪的适用范围应同等适用于所有诉讼参加者,包括公检法人。

【时讯】刑诉法修订草案第73条条款引起争议

近年来的一些例子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公共权力应该受到进一步约束的一面。 刑法修正案的一些条款使网民担心公权力压迫私权会变得很自然。 有些网民认为,刑法修改不应削弱公民的“免于恐惧的自由”,而应该保护他们。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达到了110条,但由于缺乏相关知识背景,一般网民真正能参加讨论的话题是屈指可数的。 活跃在法律家和一点网络上的“意见指导者”,以及一点公司家和演艺界的人们对草案表示了强烈的兴趣。

【时讯】刑诉法修订草案第73条条款引起争议

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晚夙生律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等,也在个人微博上关注这项修正案。 王明雯代表在微博上说:“强烈建议取消关于监视居住中的‘指定住所’的规定。 理由是没有规范看守所侦察活动的规定,因此有可能为酷刑提供场所和条件,非常危险。 关于禁止酷刑和非法证据排除的一切努力都有可能化为乌有! ”。

【时讯】刑诉法修订草案第73条条款引起争议

根据本微博的调查,97.2%的人表示很在意刑法大修。 在题为“对刑事诉讼法熟悉吗”的调查中,不擅长刑事诉讼法全文的占65%以上,热闹的观看投票结果的约占20%,“一直在研究刑事诉讼法。 这是我的老行”的占9%,少数精英意见领袖强烈的舆论影响很大,完全不擅长刑法的网民受意见领袖担忧的影响,表示了观点。 有关部门在刑法修正案审议前后,有必要加大法律解释和普及事业。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时讯】刑诉法修订草案第73条条款引起争议

地址:http://www.53kjxw.com//sbxw/162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