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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太原3月4日电记者罗盘报道,日前,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浮山县公安局原局长路随元贪污受贿事件二审于15年改审。 原审被告原判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了财产5万元。 犯受贿罪,被判处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决定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5万元,依法追缴贪污所得190694元,受贿所得33000元。

【时讯】山西省浮山县公安局原局长因贪污受贿被判刑

此案由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11月22日向霍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

,霍州市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在被告人路上提交原贪污人民币159469元和受贿人民币26000元, 得知在路边犯贪污罪判处徒刑11年的霍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犯罪数额不对,量刑轻,适用法不当,于2002年2月6日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临汾市检察院于2002年3月10日抗诉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路由于原来的使用职务,使用虚开发票和个人购买电器产品的发票,以财务上的清算和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侵占公款共计190694元,以局里装修需要钱等理由,向别人贿赂33000元 抗诉机关抗诉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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