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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青年王某经常被妻子父母性侵,向有关部门求助时——妻子父母控告自己强奸,但遇到无法遵从的不自然,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被“内外不是人”。 详情请参照昨天的今报视野版 沈峰 完全法律 。 为什么王某被报告被强奸了,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呢? 笔者认为,第一个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女人强制猥亵男人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强奸罪只比较男性,没有比较过女性 强奸罪的侵害对象是女性而不是男性 近年来,男性对女性性骚扰的信息层出不穷,人们关注的是同情被性骚扰的女性,对性骚扰的男性,嗤之以鼻的态度很多 因为在人们的习性中,男性和女性站在一起,女性通常处于弱势的位置。 因此,我国法律至今没有惩罚女性强奸男性的法律条文 男子控诉被强奸,但遭遇了法律的无能 这暴露了我们法律的不完整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主张男女平等,服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致情况 制定惩罚男性强奸女性的法律条文是对女性的保护,但不能无视被女性性侵犯的男性的合法利益 必须制定基于男女平等,切实保护男性公民免受性侵犯的相关法律,保障男性公民的合法权益 怀楚 备受关注在同性骚扰 现实生活中,女性除了强制猥亵男性以外,还有同性之间的性骚扰,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和性骚扰一样是对别人的巨大侮辱,其危害不容忽视 但是,很多人依然忌讳同性恋,而且有很强的偏见,所以当事人很难开口,担心公开身份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生活和工作上的不便。 结果,中国没有将性倾向歧视纳入任何法规,因此很多无耻的年轻人可以钻空。 另一个不可忽视的是,“性骚扰”具有取证困难、认定困难等许多复杂的特殊性 相比之下,同性之间的骚扰证据提出更困难,维权难度更高,受害者不能“自力”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时,法律的保护更强,需要法律进行各方面规范和比较有效的制裁 在当今社会,性骚扰不仅包括男性对女性的骚扰,还包括女性对男性的骚扰,包括同性恋对同性的性骚扰 性骚扰立法在各方面都有考虑,只有将各种骚扰形式纳入法律射程内,才能真正在法律层面处理问题,性骚扰的界限得以克服,男性强奸的立法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争鸣范丰 “没有法律根据”是根据吗?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新的《江苏省临时居住人口管理条例》,取消了原来的“禁止无婚姻说明的男女混合”条款 这个禁令的解除,引起了很多论者 (详见7月12日今报注意版) 目前,我们国家致力于法治国家的建设,依法治国已经众所周知,法律已经成为衡量人的行为(合法还是违法)的最权威尺度,这是非 但是,凡事都还没到,改正错误实质上就是使用歪曲权威的尺子 “法律中没有禁止的行为应该被视为许可”这句话只是作为“通常的法律中大致”,不是普遍的法律 这句话应该基于法律法规相当完善,法治环境相当完整,德治环境相当完美 否则,在某个问题的决定中找不到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应该充分考虑其负面影响 以“没有法律依据”为撰写法规条款的依据,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社会现象的价值评价标准和底线,看起来是合法的,但实质上是轻率的 好的法律法规或条款必须看能否最大限度地维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最大限度地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正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才要求制定法律法规,寻求法律依据,不能以“没有法律依据”作为法规制定和改编的依据 参加五彩缤纷的下载,无限下载数万张精彩的照片铃声,各只0.1元,让你的手机变得酷炫!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时讯】男人被强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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