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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月1日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林念修出席了会议;财政部副部长邹嘉仪;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李果,海关总署副署长;中共海南省委书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次贵;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沈晓明。

海关总署:洋浦保税港区内允许居住居民及设立营业性商业设施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果表示,总体规划明确规定了18项重点任务。一是明确提出在洋浦保税港区等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控制的进出口管理体制,即率先利用洋浦保税港区等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一线放开、二线控制试点工作。

海关总署:洋浦保税港区内允许居住居民及设立营业性商业设施

对此,海关总署于6月3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共7章31条,涉及处理增值税政策、简化一线申报等诸多方面:

首先,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规划中规定的加工增值税政策。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工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且加工附加值超过30%的货物,出境销售免征进口关税,并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李果强调,有两个非常重要的要点需要把握:免税是指只对鼓励类企业免征关税。

海关总署:洋浦保税港区内允许居住居民及设立营业性商业设施

其次,简化第一行的声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除了需要口岸检疫或必须验证许可证的货物,包括符合国际公约和协议或涉及安全准入管理的货物,企业无需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放行,最大限度地放宽了一线准入。

三是突出地区自由,强化地区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自律管理。正常情况下,区内企业可依法开展中转组装、加工制造、贸易、R&D及再制造、检验维修等业务。其经营活动无需办理海关手续,货物在保税港区无储存期。海关取消账簿管理,免除海关核查等日常监管程序。同时,海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风险筛选和智能判断,实施重点稽核检查,实施高效准确管理。

海关总署:洋浦保税港区内允许居住居民及设立营业性商业设施

第四,严格的二线管理。为加强围网管理,强化卡口作用,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和进出保税港区的车辆(包括行政车辆)、货物、物品和人员,由海关依法进行检查和监管。

第五,改革统计方法。改变海关实时逐票统计的原有方式,将统计数据采集手段扩展到洋浦保税港区管理机构建立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自动汇总统计。

第六,支持发展国际中转组装业务。除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外,可以在符合海关要求的特殊工作场所开展国际中转组装业务,简化中转组装货物的数据提交方式,实现电子仓单传输。

第七,建立协作共管机制。依托洋浦保税港区管理机构建立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真实、可靠的信息底帐数据库,实现区域内政府部门、港监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具有数据可追溯性和可问责性,建立地方监管、多部门协同监管和企业自我管理机制。

海关总署:洋浦保税港区内允许居住居民及设立营业性商业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洋浦保税港区并不禁止居民在该区居住和设立商业设施进行经营。考虑到海南自由贸易港涉及商业消费等形式,在洋浦保税港区不禁止设立营利性商业设施,这也是一个巨大的突破,因为在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都不允许人们居住和设立营利性场所。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海关总署:洋浦保税港区内允许居住居民及设立营业性商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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