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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南京市规划局、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城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市场公平正义,引导城市功能和商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南京实际,上述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为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商办混合用地、工业用地、生产和R&D用地等非居住用地上的商业和办公建筑,或居住用地上的商业和办公建筑(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实施意见》第五条指出,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业项目,地面商业建筑自持率不低于50%,建筑面积不超过30%的酒店式公寓可建(可单独出售);5000平方米以下,地面商业建筑自持率不低于50%;对于政府设立的各类园区的商业项目,可在转让合同中单独设定自持比例。

南京商办新政:地上建面5000平以上项目自持比例不小于50%

此外,《实施意见》提到,商业项目可以划分为销售部分,最小单位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米;服务式公寓可分割出售的最小单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地下空客房(停车位除外)不得单独出售。规划用途记录为食品农场、超市、酒店、酒店、度假村、文化和娱乐设施等。,不得单独出售。

南京商办新政:地上建面5000平以上项目自持比例不小于50%

对于商业项目,实施意见建议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下达规划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增加禁止条款。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规划用途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南京商办新政:地上建面5000平以上项目自持比例不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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