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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大力盘活现有建设用地服务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要积极盘活现有土地基础资源,推进经济集约化,服务优质发展,共涉及九大项。

查看房地产新媒体访问被告知,通知提到,大力消化批准但未供应和闲置土地。按照项目要素跟进的要求,我们将大力盘活尚未供应的土地和闲置土地资源,保证土地用于复工和投资项目。该省确定了每年振兴现有建设用地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将分别提供不少于23.05万亩批准用地和4.24万亩闲置土地,加大支持项目落地力度。

湖北省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2020年批而未供土地不少于23.05万亩

此外,我们将继续促进城镇低效土地的开发利用。根据空土地规划和使用控制要求,分类、分对象、分时间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快低效城市土地的再开发利用。将旧城区改造纳入社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和完善社区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提高社区养老、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加大旧城区、旧工厂、旧村庄改造力度,提高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效率。

湖北省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2020年批而未供土地不少于23.05万亩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准入。继续推进农村振兴战略,保护和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产权,围绕新农村产业发展要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现状和市场需求调查,为进入市场提供依据。

阐明指标和相关税费政策的使用。加快存量建设用地供应,促进土地利用指标和上缴税收向经济发展效益转化。对于市、县确定不再供应但未供应的土地,将通过取消土地使用审批等方式发布相关指标,并尽快进行活化和再利用。土地使用审批被撤销,未来土地被重新开发利用的,在办理相关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无重大渗漏的原则,核算规划规模、年度计划、林地、占用与补偿平衡等相关指标,以及新增费用、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湖北省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2020年批而未供土地不少于23.05万亩

实施土地利用支持措施。根据产业项目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执行相应标准的70%(不低于土地收购成本)。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工业企业,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50%首次缴纳,其余部分一年内缴纳。

深化工业用地流转制度改革。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鼓励复工复产和招商引资项目通过租赁、先租赁、后租赁、租赁与租赁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工业用地,以降低企业土地成本。

土地利用目录和投资促进图的编制。大力推广网上土地搜索和云土地选择服务,为企业选择土地提供便利条件。为定期公布已批准但未供应和闲置的地块清单,市、县政府应根据清单进一步完善具体信息,编制当地推荐的复工和招商用地目录,并根据空土地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要求制作现有建设用地的招商地图,在政府、部门网站和媒体上公开发布,引导项目进入园区。优先保障省级重点投资项目落地,积极落实工业用地配套政策,形成工业集聚、土地集约利用的投资用地格局。

湖北省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2020年批而未供土地不少于23.05万亩

积极推进疑难问题的分类和解决。开展集中整治,加快解决土地供应程序等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制定抵押融资、异常准备金、不征审批、不征供应、不供使用等整改计划。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抵押二级市场,加快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二级市场交易操作办法,积极盘活低效闲置建设用地。

湖北省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2020年批而未供土地不少于23.05万亩

严格的奖惩措施。定期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县域经济gdp消耗评估。如果存量建设用地总量反弹,将根据反弹率等比例扣除国内生产总值消费考核得分。评价结果与市、县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奖励挂钩。对于工作进度落后的县,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扶贫搬迁和重要民生项目外的一般项目用地审批将暂停。

湖北省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2020年批而未供土地不少于23.05万亩

根据通知,本意见有效期为五年,如国家有明确规定,以国家规定为准。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湖北省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2020年批而未供土地不少于23.0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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